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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要怎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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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赔偿方式:1、物质损害赔偿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行为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进行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确定、有效,并且没有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有证据可以证明过错方确实违反双方的协议,还是会支持无过错方根据忠诚协议要求有过错方赔偿的请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赔偿方式:1、物质损害赔偿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行为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进行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的专一性生活、不为婚外性生活的义务。通奸的,一般由道德机制约束,法律不予强制规定;有同居、重婚行为的,可以直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赔偿方式:1、物质损害赔偿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行为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进行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的专一性生活、不为婚外性生活的义务。通奸的,一般由道德机制约束,法律不予强制规定;有同居、重婚行为的,可以直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确定、有效,并且没有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有证据可以证明过错方确实违反双方的协议,还是会支持无过错方根据忠诚协议要求有过错方赔偿的请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甲方:刘男 身份证号:乙方:李女 身份证号: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08年3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二、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实,应承担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责任:1.与某一异性的电话、邮件、短信、MSN、QQ等方式的联络过度频繁,每天往来超过十次,每周超过五十次。能说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2.与某一异性的通信联络中出现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超过一定次数,收到的信息超过三次(含),发出的信息中超过一次(含)。能说明恶意骚扰的除外。3.与某一异性的亲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说明系正常的同学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亲密的通信联络记录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学或同事关系相推脱。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超过十二点回家。一周应酬时间超过三次的,不能作为正当理由,仍应受处罚。5.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亲密异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书信、包裹等)。恶作剧除外。6.出现以上五种情形之外,在一般的伦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三、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补偿费人民币二万元。补偿应从个人财产中支付。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的,应为四万元,并视为共同财产中的四万元约定为个人所有。处罚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发现以前曾有过违反情形的,可以累加处罚。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形,虽并不必然表明违反一方有出轨情节。但足以说明违反一方未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应受到处罚。五、接受处罚后,能够虚心承认错误,并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可以酌情退回处罚,但不返还给个人,而是作为家庭度假基金。此条约定,并不表示鼓励犯错,只是表明双方对婚姻的珍惜态度。六、处罚超过三次的(含三次),视为双方自愿将全部夫妻共同对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此条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只是双方认为违反一方已无管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律能力。并且,不因相关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视为双方同意暂时由违反一方保管。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年 月 日乙方(签字):年 月 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夫妻应相互忠诚为基础形成的协议,应认定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确定、有效,并且没有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有证据可以证明过错方确实违反双方的协议,还是会支持无过错方根据忠诚协议要求有过错方赔偿的请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2种观点: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互相遵守忠实义务1、与异性的偶然的性行为;2、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3、出现非双方共同所生的一方血缘关系子女;4、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例如接吻、拥抱等;5、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6、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确定、有效,并且没有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有证据可以证明过错方确实违反双方的协议,还是会支持无过错方根据忠诚协议要求有过错方赔偿的请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只要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确定、有效,并且没有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有证据可以证明过错方确实违反双方的协议,还是会支持无过错方根据忠诚协议要求有过错方赔偿的请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甲方:刘男 身份证号:乙方:李女 身份证号: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08年3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二、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实,应承担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责任:1.与某一异性的电话、邮件、短信、MSN、QQ等方式的联络过度频繁,每天往来超过十次,每周超过五十次。能说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2.与某一异性的通信联络中出现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超过一定次数,收到的信息超过三次(含),发出的信息中超过一次(含)。能说明恶意骚扰的除外。3.与某一异性的亲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说明系正常的同学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亲密的通信联络记录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学或同事关系相推脱。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超过十二点回家。一周应酬时间超过三次的,不能作为正当理由,仍应受处罚。5.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亲密异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书信、包裹等)。恶作剧除外。6.出现以上五种情形之外,在一般的伦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三、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补偿费人民币二万元。补偿应从个人财产中支付。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的,应为四万元,并视为共同财产中的四万元约定为个人所有。处罚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发现以前曾有过违反情形的,可以累加处罚。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形,虽并不必然表明违反一方有出轨情节。但足以说明违反一方未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应受到处罚。五、接受处罚后,能够虚心承认错误,并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可以酌情退回处罚,但不返还给个人,而是作为家庭度假基金。此条约定,并不表示鼓励犯错,只是表明双方对婚姻的珍惜态度。六、处罚超过三次的(含三次),视为双方自愿将全部夫妻共同对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此条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只是双方认为违反一方已无管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律能力。并且,不因相关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视为双方同意暂时由违反一方保管。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年 月 日乙方(签字):年 月 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3种观点: 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精神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对此诉请不予处理。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案件不再调整。一、购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钱?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二)退房违约金的协议关于开发商是否支付违约金以及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问题,要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一般在该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约定,那么您可依据本合同及开发商违约事实向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至于退房协议的条款约定,没有统一格式,应一次性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并约定如果在退房过程中开发商未按照协议履行退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对您的权益可以实现有效保护。综上,开发商在第一次违约时,应支付您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如在今后退款的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仍需向您支付违约金。二、婚后出轨的女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一方出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因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通常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对无过错方会有所照顾,适当多分财产。如果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情形,那么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三、签合同后对方违约怎么办签合同后对方违约的方式:1、协商解决,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还要支付违约金;2、调解解决,在第三方说服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3、仲裁解决,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到的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作出裁决;4、诉讼解决,依法向人民起诉,由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应做有限的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大多数都是规定,当夫妻一方存在不忠行为时,应给予另一方金钱补偿。该种约定主要涉及财产,应当承认其效力,但如果约定侵害了一方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应认定无效,比如约定不得跟配偶以外的异性进行任何接触和交往。另外约定的违约金额也要受到一定的,不宜漫天要价,而显失公平,比如本案当中的净身出户条款,如果履行明显对违反协议的一方不公平,甚至使其陷人困苦的境地,此时,应当对忠诚协议进行有限的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互相遵守忠实义务1、与异性的偶然的性行为;2、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3、出现非双方共同所生的一方血缘关系子女;4、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例如接吻、拥抱等;5、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6、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应做有限的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大多数都是规定,当夫妻一方存在不忠行为时,应给予另一方金钱补偿。该种约定主要涉及财产,应当承认其效力,但如果约定侵害了一方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应认定无效,比如约定不得跟配偶以外的异性进行任何接触和交往。另外约定的违约金额也要受到一定的,不宜漫天要价,而显失公平,比如本案当中的净身出户条款,如果履行明显对违反协议的一方不公平,甚至使其陷人困苦的境地,此时,应当对忠诚协议进行有限的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确定、有效,并且没有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有证据可以证明过错方确实违反双方的协议,还是会支持无过错方根据忠诚协议要求有过错方赔偿的请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甲方:刘男 身份证号:乙方:李女 身份证号: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08年3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二、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实,应承担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责任:1.与某一异性的电话、邮件、短信、MSN、QQ等方式的联络过度频繁,每天往来超过十次,每周超过五十次。能说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2.与某一异性的通信联络中出现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超过一定次数,收到的信息超过三次(含),发出的信息中超过一次(含)。能说明恶意骚扰的除外。3.与某一异性的亲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说明系正常的同学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亲密的通信联络记录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学或同事关系相推脱。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超过十二点回家。一周应酬时间超过三次的,不能作为正当理由,仍应受处罚。5.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亲密异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书信、包裹等)。恶作剧除外。6.出现以上五种情形之外,在一般的伦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三、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补偿费人民币二万元。补偿应从个人财产中支付。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的,应为四万元,并视为共同财产中的四万元约定为个人所有。处罚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发现以前曾有过违反情形的,可以累加处罚。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形,虽并不必然表明违反一方有出轨情节。但足以说明违反一方未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应受到处罚。五、接受处罚后,能够虚心承认错误,并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可以酌情退回处罚,但不返还给个人,而是作为家庭度假基金。此条约定,并不表示鼓励犯错,只是表明双方对婚姻的珍惜态度。六、处罚超过三次的(含三次),视为双方自愿将全部夫妻共同对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此条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只是双方认为违反一方已无管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律能力。并且,不因相关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视为双方同意暂时由违反一方保管。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年 月 日乙方(签字):年 月 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确定、有效,并且没有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有证据可以证明过错方确实违反双方的协议,还是会支持无过错方根据忠诚协议要求有过错方赔偿的请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夫妻应相互忠诚为基础形成的协议,应认定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甲方:刘男 身份证号:乙方:李女 身份证号: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08年3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二、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实,应承担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责任:1.与某一异性的电话、邮件、短信、MSN、QQ等方式的联络过度频繁,每天往来超过十次,每周超过五十次。能说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2.与某一异性的通信联络中出现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超过一定次数,收到的信息超过三次(含),发出的信息中超过一次(含)。能说明恶意骚扰的除外。3.与某一异性的亲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说明系正常的同学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亲密的通信联络记录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学或同事关系相推脱。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超过十二点回家。一周应酬时间超过三次的,不能作为正当理由,仍应受处罚。5.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亲密异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书信、包裹等)。恶作剧除外。6.出现以上五种情形之外,在一般的伦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三、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补偿费人民币二万元。补偿应从个人财产中支付。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的,应为四万元,并视为共同财产中的四万元约定为个人所有。处罚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发现以前曾有过违反情形的,可以累加处罚。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形,虽并不必然表明违反一方有出轨情节。但足以说明违反一方未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应受到处罚。五、接受处罚后,能够虚心承认错误,并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可以酌情退回处罚,但不返还给个人,而是作为家庭度假基金。此条约定,并不表示鼓励犯错,只是表明双方对婚姻的珍惜态度。六、处罚超过三次的(含三次),视为双方自愿将全部夫妻共同对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此条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只是双方认为违反一方已无管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律能力。并且,不因相关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视为双方同意暂时由违反一方保管。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年 月 日乙方(签字):年 月 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3种观点: 夫妻忠诚协议的赔偿条款满足不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就有效,有效的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对内约定,不能损害或者对抗他人,不能设定人身关系,不能约定财产的分配,如果双方在忠诚协议中约定了赔偿金的,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1种观点: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互相遵守忠实义务1、与异性的偶然的性行为;2、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3、出现非双方共同所生的一方血缘关系子女;4、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例如接吻、拥抱等;5、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6、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目前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并没有明确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面对于夫妻忠诚协议本身的存在在社会中就已经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有人认为它损害了婚姻本身的美好,使婚姻变得更加的利益化、商业化;有人认为它侵害了婚姻主体的很多不可剥夺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民法典》允许夫妻对双方有关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确定、有效,并且没有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有证据可以证明过错方确实违反双方的协议,还是会支持无过错方根据忠诚协议要求有过错方赔偿的请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2种观点: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互相遵守忠实义务1、与异性的偶然的性行为;2、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3、出现非双方共同所生的一方血缘关系子女;4、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例如接吻、拥抱等;5、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6、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确定、有效,并且没有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有证据可以证明过错方确实违反双方的协议,还是会支持无过错方根据忠诚协议要求有过错方赔偿的请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赔偿方式:1、物质损害赔偿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行为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进行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的专一性生活、不为婚外性生活的义务。通奸的,一般由道德机制约束,法律不予强制规定;有同居、重婚行为的,可以直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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