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明确将立案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立案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法律实施的及时、统一、正确,促进司法公正,维律尊严。法律分析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将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并列,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所谓立案监督,就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依法行使的,对刑事案件立案实行诉讼监督的法律监督方式。通过立案监督,可以保障法律能够得到及时、统一、正确实施,依法纠正和防止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维律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以向当地控告,由检察机关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再进行必要的调查后依法监督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处理。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这是人民对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的基本依据。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等又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其一,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其二,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其三,人民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结语通过立案监督,受害人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将立案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立案监督可以保障法律的及时、统一、正确实施,纠正和防止机关不立案或以罚代刑的现象,促进司法公正,维律尊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可以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在必要时要求立案。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根据明确规定了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人民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二条 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作出调查报告的,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结合案情综合考虑,并将调查报告与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九条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一条 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机关应当依据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将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机关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发现漏罪,合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与派出所办案人员沟通协调。去派出所,跟具体办案人员咨询案件不处理的原因,加强跟他们的沟通协调,并提出请求他们尽快处理案件的要求。2、找派出所所长反馈情况。如果办案人员不处理,首先找派出所所长反应情况,了解原因,并提出要求。3、网上投诉。如果与派出所多次沟通后,任不处理,可以在网站、网站等官方网站进行投诉。4、向上级机关、、或者纪委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认为 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