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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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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老年优待证有哪些用处1、60周岁以上持老年人优惠服务证,优惠服务:(1)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时,优先;(2)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3)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4)免费进入公园、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所、免费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四条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服务证,享受下列优惠服务:(一)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时,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乘车、登机;(二)免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三)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和住院。第六条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二、办理老年优待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满60周岁的老人想要办理老年证,需要交两个证件和2张照片;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3、本地本人户口本;4、还有申请人近期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上述三项递交给地级市老龄委后,由地市级老龄委免费签发所在省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发的老年优待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持证人要认真学习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第301号令)。《优待规定》对享受优待的老年人在年龄上分了四个层次:6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上;100周岁以上。除享受到共同的优待之外,主要区别为:65周岁以上可以享受城市公交优待;70周岁以上享受景区景点门票免费和就诊挂号费免费优待;100周岁以上每月享受不低于200元的高龄补贴。每个老年人根据自己的年龄所处的位置,对自己能享受哪些优待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哪些应该享受,哪些不能享受,以免弄错情况之后造成不快。法律依据:《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证)的使用和管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令第301号令)和《市关于推进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服务到人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7】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证,是指由市民政局(老龄办)以武汉市名义统一制作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尺寸为8.5×1×5.4cm。第三条 老年证的办理对象为:武汉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外地户籍在武汉市常住且取得了《武汉市居住证》,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第四条 根据年龄段划分,老年证分为橘色和红色两个版本,分别为60—周岁和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有,持有橘色证的老年人年满65周岁,需重新申办红色证,原橘色证即时作废。第五条 老年人持老年证可享受进入东湖、黄鹤楼、武汉动物园等景点、风景区参观游览门票优惠;到主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优待;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刷老年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地铁、轻轨730次/年。

第3种观点: 为做好对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对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例如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实行免费,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等优待服务。一、国家对60岁老人的四项补贴:1、养老金是国家对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颁布的福利,只要6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能领取70元的基本补贴,有些地方可能会更多;2、高龄补贴是国家为老年人设定的福利,一般高龄补贴金额每月350元左右。有的地区70岁,有的地区80岁;3、养老补贴是国家对农村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福利,每月补贴200元;4、养老服务补贴是国家对一些特别贫困地区的福利补贴。二、高龄老人补贴如何领取:1、高龄津贴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事处(乡、镇)审核,区县和市老龄办审核,省老龄办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把关,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2、各区县财政部门根据申报审核情况,将高龄津贴纳入惠民一卡通,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3、高龄老人户籍跨区县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老龄办办理高龄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三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五条 各级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 湘潭 市,兴建有许多的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可以去活动中心参加一些有益的活动,享受愉快的退休生活,也可以参加老年人的旅游团,外出旅游观光。那么湘潭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地方在哪, 小编整理了相关 法律知识 ,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湘潭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的地方在哪 湘潭市宝塔街道湖 湘西 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15号民政窗口 二、湘潭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 湖南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益保障法 >办法》(2001年1月8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当地老龄工作机构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老年人优待证》。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下列优惠待遇;七十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下列第(一)、(二)项规定的优惠待遇。 综合以上介绍,湘潭市在对待老年人方面,是有许多的优惠的,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会发放一定的高龄津贴,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也会享受免费的待遇。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益保障法 》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2种观点: 一、老年人优待证在哪里办1、老年人优待证在民政局服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流程如下:(1)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待领凭证;(2)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3)办理好之后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第五十四条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二、老年优待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国有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图书馆等场所,免购门票进入;2、国有体育场、游泳池、影剧院周一到周五,购半票入场;3、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优先半价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同时享受医院实行的其他优待规定;4、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优先上下火车、飞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起步票价购票;6、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第1种观点: 一、武汉老年人优待证怎么办理1、在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办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2、老年人也可就近到户口所在区县老龄办递交上述资料,由区县老龄办审核后代老年人办理。二、申报材料1、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2、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红底证件照片1张;3、外省市户口的老年人,长期居住我市的,由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经居住地所在区县老龄办审查盖章。

第2种观点: 租赁公租房,其产权或者承租住房拆迁(征收)安置,乘坐公共汽车,进入投资主办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设施,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使用收费公共厕所,老年人入读老年大学,医院就医环节,全市各电影院,进入东湖、黄鹤楼、武汉动物园等景点、风景区参观游览门票按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人,进入东湖、黄鹤楼、归元寺、长春观、武汉动物园等景点、风景区参观游览门票实行免费;到主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含挂号、缴费、化验、取药等)等。70岁以上老人,到主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65岁以上老人持具有免费乘车功能的武汉老年人优待证可每年免费乘坐730次市内公共汽(电)车及过江轮渡(旅游车船线路、郊区线路等除外);电子钱包充值后乘坐武汉轨道交通享受半价优惠;65岁以上老人空巢独居老年人安装燃气、有线电视享受初装费减免30%优惠。70岁以上老人7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困难老年人符合市相关条件规定的,可享受购买365小时/年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等;“无养老金、无退休费”(简称两无)、70周岁以上、城镇户籍满3年的困难老年人享受给予的每人每月100元养老生活补贴;80周岁以上、农业户籍、月收入低于400元的困难老年人享受发给的每人每月50元高龄津贴。10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长寿津贴500元,生日探望、年度体检和春节慰问各按500元标准安排;享受购买的365小时/年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等。对于武汉市本地户籍、以及非武汉户籍(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即可申请办理老年证。【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60周岁以上各年龄段的老年人,可以依照本规定享受特殊优待服务。第四条 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实行免费。第五条 老年人进入风景区和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已开放的文物点、宗教活动场所,凡收取门票的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每年10月1日国际老人节和“九·九”重阳敬老日老年人可以免费参观。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老年优待证的适用范围具体要看各地区的规定和老年人的实际年龄。例如乌鲁木齐市65周岁的老年人具有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可免购门票;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可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等优待。法律客观:《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第五条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待遇证,还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园中园除外; (二)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所进行健身或者其他体育锻炼活动; (三)免费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和纪念性陵园,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 (五)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第1种观点: 只要年满60周岁,即可办理老年优待证。如果居住地在西陵区,老人在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区民政局进行审核后,集中予以办理。申请办理需提交资料:出具居住地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文件材料,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另支付10元的工本费就可以办理了。老年优待证的优待范围主要表现在“三公”:公园、公厕、公汽。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各年龄段的老年人,可以依照《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享受特殊优待服务。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不包括园中园)、风景区,门票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免收如厕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第2种观点: 一、老年人优待证在哪里办1、老年人优待证在民政局服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流程如下:(1)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待领凭证;(2)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3)办理好之后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第五十四条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二、老年优待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国有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图书馆等场所,免购门票进入;2、国有体育场、游泳池、影剧院周一到周五,购半票入场;3、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优先半价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同时享受医院实行的其他优待规定;4、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优先上下火车、飞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起步票价购票;6、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第1种观点: 一、老年人优待证在哪里办1、老年人优待证在民政局服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流程如下:(1)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待领凭证;(2)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3)办理好之后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第五十四条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二、老年优待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国有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图书馆等场所,免购门票进入;2、国有体育场、游泳池、影剧院周一到周五,购半票入场;3、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优先半价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同时享受医院实行的其他优待规定;4、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优先上下火车、飞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起步票价购票;6、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第2种观点: 一、武汉老年优待证办理条件有哪些武汉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外地户籍在武汉市常住且取得了《武汉市居住证》,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二、老年证有什么用处老年证的具体作用体现在:武汉市各年龄段老年人持老年证可分别享受以下若干项优待——60—周岁以上老年人:①进入东湖、黄鹤楼、武汉动物园等景点、风景区参观游览门票按半价优惠;②到主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含挂号、缴费、化验、取药等)等。65周岁以上老年人:①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地铁、轻轨730次/年;②进入东湖、黄鹤楼、归元寺、长春观、武汉动物园等景点、风景区参观游览门票实行免费;③到主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等等。

第3种观点: 武汉市满70岁的老人是有养老金补贴的。根据武汉市相关规定,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可以增加40元养老金,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增加60元养老金。一、从事高龄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回高龄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符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拒不接受,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强行通过的;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故意拖欠高龄津贴的;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律依据:《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及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离退休人员,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第三条 80周岁至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津贴;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0元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待遇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第四条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按季度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按照年满80周岁提前两个月进行信息上报和审核,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

第1种观点: 为做好对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对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例如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实行免费,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等优待服务。一、国家对60岁老人的四项补贴:1、养老金是国家对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颁布的福利,只要6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能领取70元的基本补贴,有些地方可能会更多;2、高龄补贴是国家为老年人设定的福利,一般高龄补贴金额每月350元左右。有的地区70岁,有的地区80岁;3、养老补贴是国家对农村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福利,每月补贴200元;4、养老服务补贴是国家对一些特别贫困地区的福利补贴。二、高龄老人补贴如何领取:1、高龄津贴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事处(乡、镇)审核,区县和市老龄办审核,省老龄办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把关,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2、各区县财政部门根据申报审核情况,将高龄津贴纳入惠民一卡通,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3、高龄老人户籍跨区县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老龄办办理高龄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三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五条 各级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做好对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对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例如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实行免费,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等优待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三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五条 各级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持证人要认真学习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第301号令)。《优待规定》对享受优待的老年人在年龄上分了四个层次:6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上;100周岁以上。除享受到共同的优待之外,主要区别为:65周岁以上可以享受城市公交优待;70周岁以上享受景区景点门票免费和就诊挂号费免费优待;100周岁以上每月享受不低于200元的高龄补贴。每个老年人根据自己的年龄所处的位置,对自己能享受哪些优待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哪些应该享受,哪些不能享受,以免弄错情况之后造成不快。法律依据:《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证)的使用和管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令第301号令)和《市关于推进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服务到人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7】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证,是指由市民政局(老龄办)以武汉市名义统一制作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尺寸为8.5×1×5.4cm。第三条 老年证的办理对象为:武汉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外地户籍在武汉市常住且取得了《武汉市居住证》,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第四条 根据年龄段划分,老年证分为橘色和红色两个版本,分别为60—周岁和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有,持有橘色证的老年人年满65周岁,需重新申办红色证,原橘色证即时作废。第五条 老年人持老年证可享受进入东湖、黄鹤楼、武汉动物园等景点、风景区参观游览门票优惠;到主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优待;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刷老年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地铁、轻轨730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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