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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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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土地补偿费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土地补偿费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确立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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