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在下班的时候对员工的包进行检查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不是犯法的行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