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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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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合集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售人(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购买人(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湖南省衡阳市蒸湘西外环线长胜小区金阳花苑b栋605室,建筑面积153.1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房产,所有权证证号为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002634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衡国用20xxb第4023311号;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转让。

  第三条 该房屋出售净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元正,(小写)¥410,000元,此成交价不包含与房屋产权及其相关权益转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房屋转让交易中买卖双方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一人承担。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乙方以当事人银行户名转账到甲方当事人银行户名中(以银行进账单为准,不接受除合同双方当事人银行户名汇款以外其它任合方式收款):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东莞市虎门支行

  户名:汪洋

  帐号:

  第四条 乙方先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正,(小写)¥2,000 元,甲方于14天内前往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前乙方必须支付余下全部房款。乙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所收乙方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房款全额付清后当天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并交付房屋。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办理变更手续和交付房屋超过5天的(工作日除外),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5天内将已收定金人民币贰仟元正返还并另赔偿乙方贰仟元正赔偿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房款全额付清后(以银行进账单为准),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应当缴纳的全部税、费,由甲方一人承担。

  第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房屋内现有的家俱和电器一并交付给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并于乙方以合同约定方式银行转账支付定金

  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2页,一式两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一)附属设施:水,电,燃气;

  (二)装修情况:房屋装修和家俱及家电全部包含在总房款中。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合集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产权及债务纠纷,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______元整;

  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1、位置:___市___区___路___号 。

  2、户型:___;建筑面积:___,套内面积:___。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二、房屋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 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

  四、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 日内,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五、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 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

  八、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九、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他

  1、本合同经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见证。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签订日期: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合集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x职业:

  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层,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x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45日内给付甲方相应报酬伍万元整(50000)元。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报酬万元整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第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公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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