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所在、市、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注重卫生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树立卫生监督新形象,认真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大力整顿个体医疗市场,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防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正轨。现将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内部管理,建章立制,促进效能建设
今年初,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订了《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保证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事项报备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政务公开制;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申请时间,为群众提供方便,使效率大大提高,得到群众的好评。
二、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
今年以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先后选派12人(次)参加自治区级举办的培训班。单位也举办了4次业务培训,其中一次还聘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专家到所对全市卫生监督员进行培训,收到良好效果。今年单位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共108人次,大大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为了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法规,配合专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车、设咨询点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行动”、“禁止散装白酒生产销售”等专项宣传活动。3月中旬,结合“非典”和禽流感防控工作,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宣传,出动宣传车3辆次;4月上旬,出动宣传车到防城区、港口区部分乡镇开展《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安全行动宣传;4月25—30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万份,悬挂横幅标语23条,出动宣传车4辆次,咨询活动1天;5月下旬开展禁止散装白酒上市销售宣传,出动宣传车2辆次,挂横幅1条。为配合各项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先后向防城日报社投稿三次,利用市电视台《今晚播报》宣传13次,广西人民广播电台1次(10分钟)。通过大力开展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知识,更好地配合我们的监督执法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业务工作
(一)卫生行政许可
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为了作好实施前准备工作,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5月份,全所业务人员认真开展学习《行政许可法》活动,了解《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本级卫生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卫生行政许可实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事项报备制、公开卫生许可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准入条件和收费项目,为申办者提供须知等材料,热情接待申请人,耐心解释和指导申办人填写有关申请材料等,一年来受到群众的好评。同时,严格把好准入关,逐步提高准入条件,使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今年共受理卫生许可1809件(其中食品卫生许可1492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17件),审批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1492家(其中防城区957家,港口区535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17家(其中防城区204家,港口区113家)。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
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防控工作,今年2月份,在卫生局组织下,对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4个、疾控(防疫)机构3个,县级以上医院10家,乡镇卫生院9家,村卫生所及个体诊所13家,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同时还配合自治区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三)食品卫生监督执法
1、基本情况:我市市辖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135户(防城区3038户、港口区1097户),其中生产加工企业114户(港口区33户、防城区81户);食品批发零售企业1954户(港口区410户、防城区1544户);餐饮业1353户(港口区371户、防城区982户);集体(学校)食堂60户(港口区22户、防城区38户);食品摊贩524户(港口区228户、防城区296户);其他130户(港口区34户、防城区96户);全年监督户数为11239户,户平均监督频次2.72,监督覆盖率为100%。培训从业人员2834人,“五病”调离181人。
2、食品专项培训工作:3月份,举办了一期白酒生产业主培训班,有47家酒厂业主参加,主要培训白酒生产的卫生规范,规定白酒生产、销售实行定型包装。6月28日、29举办各学校分管食堂的校长、卫生管理人员等80多人及中档以上餐饮业负责人41人培训班,举办了两期学校食堂和培训班,学习量化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7月份对市辖区4家月饼馅料厂和51家糕点厂的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等70多人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全年参加食品卫生专项培训共238人。
3、2-3月份对市辖区54所学校(含托儿所)学生食堂及校周围边食品摊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的食堂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取缔一批校园周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摊点。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要求各学校利用署假期间对食堂进行合理整改和布局,9月份(即开学第二天开始)分成二个卫生检查组对各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经检查多数学校虽然有所整改,但仍存在很多隐患(均以经费紧张为由只作简单调整)。
4、为了规范我市的白酒生产经营秩序,预防假酒中毒。针对防城区白酒生产经营不规范状况,对白酒生产厂家进行整改,规定白酒生产、销售实行定型包装,从6月1日起禁止散装白酒在城区上市。共整改白酒生产厂家15家,取缔4家,已取得阶段性效果。
5、加强中秋月饼、糕点的卫生监督:为提高我市糕点、中秋月饼生产加工厂家卫生和产品质量,深入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监督、审查、抽检等,保证月饼、糕点生产卫生质量,今年未接到有关月饼质量问题投诉电话。
6、做好重大会议、接待的卫生监督工作:今年共参加重大会议、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监督7次。针对各种接待不同特点,先前制订可行卫生监督方案,指导接待宾馆(饭店)做好接待前各项工作,强调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按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保证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安全。
7、对集
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等各类食品检查工作,实行索证和台帐登记造册制度,配合工商部门取缔4家用工业松香拔鸭毛的加工点,禁止“三无”、“三精水”食品生产销售。加强对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8、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自治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今年我市开始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该项工作分阶段进行,首先从54家学校食堂和41家中档以上餐饮业开始,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改,逐步转变食堂和中高档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饮食卫生安全水平。
9、食品卫生监测抽检情况:
全年共抽检各类食品403份,合格353份,合格率为87.6%,其中植物油134份,合格134份,合格率为100%,肉及其制品26份,合格21份,合格率为80.8%,糕点类137份,合格102份,合格率为74.5%,水产品4份,合格4份,合格率为100%,乳及其制品7份,合格6份,合格率为85.7%,冷冻食品13份,合格10份,合格率为76.9%,酒类11份,合格9份,合格率为81.8%,食糖3份,合格3份,合格率100%,皮蛋9份,合格9份,合格率100%,干(湿)米粉17份、腐竹9份均未检出吊白块和保险粉,酱油6份,合格6份,合格率100%,添加剂6份,合格6份,合格率100%,其他食品21份,合格17份,合格率80.9%。
10、食品卫生执法情况:一年来共对市辖区536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和限期整改;对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8500元;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点6家;收缴一批无生产厂家、厂址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约60公斤,折合人民币700多元。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
对市辖区612户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港口区224户.防城区388户),其中旅馆业103户(港口区32户、防城区71户),文化娱乐场所142户(港口45户、防城97户),理发美发339户(港口133户、防城206户),游泳池1户(防城),体育馆1户(防城),图书、美术、博览馆3户,商场、书店7户(港口4户、防城3户),医院候诊室10家(港口2家、防城8家),公共工具、候车室6家(港口3家、防城3家)。全年经常性巡回监督1314次,监督覆盖率为100%,平均监督2.15户次。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72家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同时责令限期改正,并对1家理发室进行立案查处,现仍在调查取证中。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对市辖区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其中市、区级水厂3家、乡镇级供水单位16家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部分供水单位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监测,共抽检18份,合格17份。
(六)化妆品卫生监督
对市辖区内1家化妆品生产单位和53家化妆品经销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未发现假劣化妆品在市场上销售,在日常监督同时,指导各经营单位索取相关证件建档备案。
(七)积极做好碘盐的监督监测工作
为确保我市市民吃上合格的碘盐,杜绝劣质私盐在市场上流通销售,与盐业部门联合行动,对各碘盐销售单位进行检查,同时不定期对盐业公司生产厂进行抽查检测,预防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八)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今年3月份举办了一期有职业病危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职业卫生培训班,参加人员37人,大大提高了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意识。今年共有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单位91家,职业危害场所基本上悬挂警示标志牌(160块)。同时还对36家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向他们宣传健康维权行动内容。全年监督检查全市放射源使用和贮存单位7家,医用x光电离辐射单位10家,均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卫生局主持下认真开展工作,拟订了《医疗安全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做好专项整治前的宣传,于6月上旬举办市辖区个体医疗诊所业主,参加学习60人,召开一次有85人参加的无证行医执业人员会议,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使他们认识到无证行医属违法行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87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46家(次)(其中市直及港口区35家、防城区32家、东兴市54家、上思县25家),无执业证46家,查处违法医疗机构57家,其中取缔非法行医11家,立案处罚49家,罚款3万元,收缴非法所得15.80元,药品和器械一批(价值约合人民币2万多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个体医疗市场。
五、存在问题
(一)监督执法经费不足,交通、通讯、取证工具缺乏。致使监督覆盖率、发证前卫生审查率、餐饮具的抽检率、从业人员体检率等都与“卫生工作规范”的要求相差甚远。对远离城区的乡镇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能保证经常全面巡回监督,很多监督检查工作只能委托当地卫生院的防保机构代劳,难以达到卫生规范要求。
(二)所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质量。
(三)卫生防疫改革后,由于各项协调工作没做好,致使监督监测采样难以同步开展,一定程度上影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乡镇一级从业人员体检未明确,致使乡镇一级从业人员持证率低,存在较大的隐患。
(四)原依靠许可审查收费来维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因调低了收费标准,经费明显不足,无法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是行为,各级应重视和支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障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正常业务经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与落实。
六、今后工作意见
(一)继续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二)认真开展效能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改善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执法窗口形象。
(三)继续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转变观念,广开思路,开创卫生监督新局面。
(四)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卫生法律知识和对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
(五)处理好卫生防疫改革后卫生监督与监测工作的协调问题,以免影响监督监测工作的同步开展。
(六)积极争取落实卫生监督执法经费,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374号)要求,切实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八)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环境和设施等的准入条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九)按计划分阶段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十)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一定的处罚,维护卫生法律的尊严,同时通过处罚促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的卫生管理。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血制品的卫生监督监测。
(十二)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开展职业健康维权行动。
(十三)加大力度整顿个体医疗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规范我市医疗市场。
检疫申报规范运作严格监管初显成效
近期,湖北省监利县毛市镇动物检疫申报管理捷报频传,到目前为止共1451头生猪、63头牛,123只家禽进行了检疫申报,动物检疫管理日趋规范。具体作法是:
一、宣传发动。
动物检疫申报管理专题会议之后,毛市分站执法人员用5天时间对全镇从事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相对人进行摸底,并逐一上门宣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滤布《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等动物检疫申报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37人参加了培训学习,与管理相对人签订了动物检疫申报的责任书,发放了督促其进行检疫申报的告知书。
二、规范运作。
一是设立报检点。除中心报检点外,还在养殖稠密地区以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区域增设了检疫消毒点;二是公示报检电话。除将印有执法人员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名(卡)片发放给相对人外,还在交通要道口、公路两边墙体上公布了报检电话;三是落实工作制度。按照县站统一部署,毛市分站以分工负责、凭标凭证施检、健康合格出证的工作程序,实行手机24小时开机,接受检疫申报,随报随检,让广大管理相对人报检方便,受检不难;另外他们还针对规模化养殖、收购、屠宰等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了不同的操作方式。除了收购后向外运输的动物不指定受检地点外,其他的一律在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屠户收购的动物一律在场(点)外等候,待检疫人员进行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并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进入场(点),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但有畜禽标识的动物,依法进行补检,合格的'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准予进入屠宰场(点),屠户凭产地检疫证明方可进行屠宰,检疫人员凭产地检疫开展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无产检疫证明的不予以检疫,不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不准予上市销售。
三、严格监管。
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管理,体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严肃性,执法人员还对不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收购生猪,不申报检疫屠宰生猪的曾德武、杨君汉、夏劲松三名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经营的生猪肉品依法进行了补检。3月12日,红城乡何新城在毛市收购的26头生猪没有申报检疫,毛市分站的执法人员张北洋、刘克典在接到举报后,迅速赶到收购地点将准备起运的生猪予以扣押,并进行了详细的追根溯源,其收购的生猪虽然有免疫证明也佩戴了标识,压滤机滤布但没有进行检疫申报,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收购的生猪进行了补检,并对其不依法申报检疫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通过一段时间的规范运作,该镇的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工作已步入正轨,形势喜人,管理相对人自觉接受检疫,主动申报检疫的意识不断增强。规模化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开展面已达到100%,散养动物的产地检疫的开展面已达85%以上,屠宰检疫的受检率达到100%,上市动物、动物产品的持证率达到100%。
湖北省监利县动物防疫监督站
在所领导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领导关怀下,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经过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我科进一步加大工作中的监管和服务力度,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20xx年工作小结如下:
一、继续强化医疗服务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完成对我区所属医疗机构每年4次的日常监督任务,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执业注册情况、执业资质、执业范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同时,依据自治区《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在日常监督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游医。对于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钉子户”,通过积极与和门联合开展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全年共监督197户次,打击取缔无证诊所8家,取缔无任何医疗资质的游医共10起,没收药品26箱(件),价值7000余元,立案处理超范围执业3户次。
二、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履行好卫生部门监督职责。
我科20xx年度累计对综合医院2家、妇幼保健院1家、卫生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个体诊所40家,10家中、小学校,3家公立幼儿园,26家私立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46份。着重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传染病防治业务
开展及疫情报告管理情况和医疗废弃物管理情况,特别对于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对医疗机构内科,儿科,检验科等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并检查传染病人是否存在漏报,缓报情况。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及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三、强化消毒产品监管,建立安全消毒产品使用环境
1、全面开展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的消毒产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全年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9家,医疗机构49家,发现存在问题产品16家,违规消毒产品在监督员要求下已全部下架.查处流串人员以药品名义销售消毒产品案件两起。
2、强化餐饮具消毒单位监督。严格监督餐饮具消毒单位的工艺流程和使用的消毒器械、消毒剂、洗涤剂、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全年共进行产品抽检4次,产品检验全部合格。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和促进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xx年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我局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为执法重点的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档案
1、我局今年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2、建立健全巡查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城区、乡镇(村)等区域开展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和每位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增加对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的监督频次。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细化,加大对重点片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二、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隐藏在居民区及“走街串巷”的无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对外出租,承包和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突出重点,依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1、定期对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医护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
四、执法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今年共执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527户,查处超范围执业案件1起,罚款1000元,执行到位金额1000元;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2起,罚款金额8000元,执行到位金额8000元;查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件3起,罚款金额11000元,执行到位11000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切实加强动物源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我所按照上级部署,以动物卫生监督与依法行政为工作中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目标,现就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规范开展检疫监督工作。
(一)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全面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对检疫监督人员实行定人定岗的责任制,使全年工作有序开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按动物防疫责任包村范围,受理农户和养殖户检疫申报,及时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上半年共进行产地检疫生猪7xx0头,羊子535只。
(二)全面落实屠宰检疫监督工作。
一是按照农业部的规程实施屠宰检疫,做好检疫记录。
二是开展屠宰环节的`瘦肉精检测,瘦肉精检测807份,全部为阴性。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县共生猪屠宰检疫生猪3557头,羊子4510只,家禽xx61只(羽)。全县以检疫申报点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屠宰检疫工作,通过科学的手段,建立检疫的权威性。屠宰检疫监管上严把动物进场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无害化处理关,确保肉食品安全。
二、强化“瘦肉精”监管工作。
我所于4-6月期间集中对全县养殖环节进行“瘦肉精”全面排查及现场风险检测工作,检测项目包括盐酸特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个品种。截至目前已检测尿液样本共计930份,均未发现阳性样品。
三、强化执法检查工作。
我所联合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市场内以及畜产品经营门店的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出动执法车辆24辆次,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非洲猪瘟的防控。
一是加强屠宰场监管,严把“四关”,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二是严格按程序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无养殖档案或不符合出证条件坚决不予出证;
三是加强对生猪养殖场和生猪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
四是设立了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我们相信通过努力,下半年我所的动监工作一定会有一个大的突破,各项工作一定会更加完善,全县的畜牧业也一定会更加持续健康的发展,“放心肉”工程也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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