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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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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于环境保护的总体管理要求和具体执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2总则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行政部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制度。

  坚持公司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环境和生产同步规划.同时实施.同步发展。

  公司建设和生产应依法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提高,采用新技术.推行礼貌.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机构和职责

  3.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需要由行政部负责,并理解市环保部门监督指导。

  3.2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3.2.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律.法规和方针.并依据公司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办法。

  3.2.2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2.3负责公司环保监督,环境统计的审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从而做到达标排放。

  3.2.5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并制定防止环保突发事件预案,发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

  3.2.6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4办公环境管理

  4.1办公环境必须坚持安静,商谈业务或接打电话应尽量降低音量,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奔跑.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4.2办公时间严禁闲谈.睡觉.吃东西.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等。

  4.3员工着装应得体,不得穿过于随便.休闲的服装,以免有损公司整体形象。

  4.4爱护各类设施设备,并正确使用设施设备。

  4.5办公桌面坚持清洁.整洁,椅子摆放整齐,废纸杂物随时入篓,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4.6重要文件做到及时保存,不能随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机密。

  4.7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其它员工的资料或专用设备。

  4.8不得随意带与公司无关人员入司,否则引起的后果自负。

  4.9最终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检查所有电源等是否关掉,保证安全。

  5生产环境管理

  5.1厂区地面卫生清洁

  厂区地面卫生清洁专门由1名清洁工负责,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5.1.1全厂厂区通道.空地卫生清洁工作;

  5.1.2监督厂内员工讲卫生,爱绿化;

  5.1.3车间公厕卫生清洁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1.4清洁工每一天经常清理厂区内小垃圾桶内的垃圾;监督好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以确保他们把垃圾倒入厂垃圾倒放区的大垃圾桶内。

  5.2生产现场地面整洁

  5.2.1生产现场的原辅材料必须放在固定位置或区域内,摆放整齐,标识明显.清楚,不合格品应加以标识并隔离存放。

  5.2.2废弃边料等应及时清理回收。

  5.3生产区无乱塔.乱建.乱堆.乱挂现象。

  5.4厂区职工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污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大.小便。

  6日常生产生活垃圾.三废管理

  6.1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清洁工定期清理.保质清洁卫生。

  6.2公共厕所用无害水冲厕所,并有专人管理。做到基本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现象。

  6.3妥善处理粪便.污水,对垃圾等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对粪便和垃圾要设立处理场和联系好相应的处理单位。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交制度

  1、交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3、者应主动向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者承担。

  4、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者处理,如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者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者邀请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者愿意下可以协助者处理。

  7、者在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人员的查验。

  8、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定期检查制度

  1、工区日常检查:工区现场旁站员、专职安全员、物资设备部、工区总工程师、工区长根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工,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设备实施日常检查考核。

  2、根据工区自身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并进行考核。帮助整改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升工区设备管理能力。

  3、工区日常检查:

  (1)工区施工现场旁站人员每天跟班作业,对现场施工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及整改结果记入当班旁站员记录。

  (2)工区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工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不定时随机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入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记录本。

  (3)物资设备部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设备检查记录。

  (4)工区长每半月必须组织本工区各作业班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比,按检查考核结果实施工区奖罚规定。

  4、安全检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机械设备检查考核后要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上公布检查总结和检查发现问题,参加人员要签到。

  (2)在机械设备检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总结推广,以点带面。

  (3)对查出的事故苗头或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填发《设备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做到边查边改,做好跟踪验证。

  (4)如果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该说未说,该改未改,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今后凡发生事故,均要追究到个人。

  5、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对施工现场设备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发到邮箱,并督促工区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复检。

  6、项目部每晚夜间巡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抽查。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有效地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本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1、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7、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

  8、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必须填写交记录。

  二、操作员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日常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三种情况。

  (一)、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

  1、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

  2、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

  4、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

  6、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二)、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

  1、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

  2、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三)、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1、清洁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整洁;

  2、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况;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

  4、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5、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6、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

  7、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三、机械设备根据检修的要求可分为以下二级保养:

  (一)、一级保养

  1、设备一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减少设备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3)消除设备的事故隐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况。

  (4)使设备达到整洁、清洁、润滑、安全的要求。

  2、一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保养前要做好日常的保养内容,进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对设备的部分配合间隙进行调整。

  (3)除去设备表面的油污、污垢。

  (4)检查调整润滑油路,保持畅通不漏。

  (二)、二级保养

  1、设备二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进一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延长设备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提高及保持设备完好率。

  2、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或清洗。

  (2)对各传动、液压、冷却系统清洗换油。

  (3)修复或更换易损件。

  (4)检查电器,修整线路,清洁电动机。

  (5)检修,调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员应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对于解决不了的技术故障,操作员应及时上报工区物资设备部。

  四、机械设备维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修,指挥部车辆指定修理厂维修,进场起重机械必须有安检证书,项目部会定期对施工机械等检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有安全隐患的应马上停止施工。对小型机具及厂内车辆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行维修,有需要项目部配合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并做记录。

  五、大修后机械应注意磨合期,不宜长时间使用机械。并指定专人看护。

  六、各施工机械设备每日开工前要检查刹车、制动等,以保证运转的安全性。

  七、维修过程中更换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有合格证及检验证明,对每次维修做好记录,有可追溯性。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1目的

  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明晰职责,理顺管理程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效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所属单位。

  3定义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3.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容器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mpa的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 mpa的汽水两用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mpa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3.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其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3.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汽)体、液化气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管道。输送介质最高工作压力虽低于0.1mpa的煤气管道;

  3.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其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3.6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7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4职责

  4.1设备科:是厂所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配合装备处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工作。

  4.1.1贯彻国家或行业部门的有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的制度、规定。

  4.1.2负责制定、修订厂属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并组织执行。

  4.1.3负责对厂所属车间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4.1.4参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进行审核把关和现场监察并备案,负责厂新增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4.1.5参与对特种设备隐患、缺陷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4.1.6负责完成厂所属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工作。

  4.1.7配合公司调查并积极上报特种设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修复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措施;

  4.1.8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9负责向装备处上报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大修及改造方案的编制。

  4.1.10按时向装备处申报特种设备检验申请,组织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及时整改出现的问题;

  4.1.11参与特种设备的前期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4.1.12负责特种设备维修用备件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4.2安全科:是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4.2.1贯彻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规程、标准,落实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法规、规章等要求;

  4.2.2制定、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执行;

  4.2.3对使用、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4.2.4组织并配合安环处对因特种设备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4.2.5检查特种设备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情况及执行;

  4.2.6组织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安全资格的认证工作;

  4.2.7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4.2.8负责按持证上岗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审查。

  4.2.9负责对特种设备维护及隐患处理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4.3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

  4.3.1负责根据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4生产科: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调配工作。

  4.4.1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监督。

  4.4.2负责对特种设备维护、维修作业人员的监督。

  4.5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特种设备的具体管理和使用者,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检查工作。

  4.5.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

  4.5.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执行。

  4.5.3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4.5.4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5.5配合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5.6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隐患和缺陷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确保安全使用,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4.5.7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5.8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5内容及要求

  特种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5.1安装

  按照公司规定:特种设备安装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管理办法。设备科负责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安全科配合施工队伍资质的检查审核。

  5.1.1安装特种设备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时,施工单位需持以下资料: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2)安装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3)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5)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6)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5.1.2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对安装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1.3特种设备的安装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5.1.4使用单位负责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检验及分项工程的原始记录。记录包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调试记录、空载试车记录、负荷试车记录等。并将记录及资质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5.2验收

  5.2.1特种设备验收交接前,由施工单位报公司安环处,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

  5.2.2特种设备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报请长治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验收检验。

  5.2.3施工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2)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3)试运行记录;4)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

  5.2.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管理

  5.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5.3.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原则:特种设备管理实行使用单位负责制。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主体,单位一把手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特种设备点检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5.3.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5.3.3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5.3.4设备科对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以下称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5.3.5设备科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2)操作人员守则;3)设备、工艺、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3.6高温区域使用特种设备要有隔热、降温设施;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司机室应有防喷溅、烧烫和防火设施。

  5.3.7制定、修订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过程中,要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5.3.8特种设备的大型吊(辅)具使用前,使用单位须对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设备状况满足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方可使用。

  5.4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管理

  5.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做出记录。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4.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定人定机责任制下的特种设备点检制度。

  5.4.3设备科根据特种设备作业环境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的点检标准和维修标准。点检、维修标准要纳入《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5.4.4使用单位应当并根据炼铁厂《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维护、维修。

  5.4.5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乘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5.4.6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5.4.7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4)检查应当作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5.4.8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5.4.9压力管道每三到五年必须安排一次对压力管道的吹扫或清洗工作。同时每年要定期检查压力管道的底部和弯头的薄弱处和易于磨损、腐蚀以及联接紧固的部位,并及时解决管道的跑、冒、滴、漏问题。每年至少组织安排两次(春、秋)检查压力管道泄漏、反腐、保温、支架基础、安全附件及色标等状况的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5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5.5.1使用单位负责对日常维护所产生的记录的填写和管理。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单位要取得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资质,必须对维修保养、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5.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5.5.3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5.6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管理

  5.6.1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执行公司《设备设施大、中、维修管理办法》。

  5.6.2大、中、维修、改造特种设备前,施工单位必须持以下资料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备案:

  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2)大修、维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5)改造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6)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5.6.3特种设备的作业现场,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和作业特点,制订安全、电气、交通运输(铁路干线)、高空、建筑、劳动条件卫生措施,经专业部门确认,方可施工。

  5.6.4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验收

  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报请长治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5.7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必须单独建档,并建立台账。

  5.7.1负责下列内容的建档:

  1)特种设备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

  4)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

  5)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试装置的维护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点检、维修标准;

  8)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9)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5.7.2新增特种设备相关资料移交,由施工单位负责向我单位移交,我单位负责建档。

  5.8特种设备的事故、故障管理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故障,执行《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办法》。

  5.8.1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

  1)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2)发生设备事故;

  3)停止使用1年以上。

  经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完全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实施大修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大修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详细记录。

  5.8.2易地重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计算;原业主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份)、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有关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设备的资产接收单位。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装备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装备处向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提出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9压力管道

  5.9.1煤气管道要按时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和安排年(季)检查。要定期(一般为5年)测定煤气管道输送险损、沉积物厚度、垮间挠度、支架倾斜、基础沉降以及地下管道防护情况等。

  5.9.2对于输氧量大于等于1000m3/h、压力不大于2.94mpa的厂区氧气管道每3—5年进行外部除锈和涂漆一次,对重点部位应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厚度抽查,必要时进行探伤检查和耐压试验。对查出的薄弱管段要及时予以更换。每年雨季之前应对氧气管道接地装置检查一次,应保持装置完好,其接地电阻应合乎标准。

  5.9.3输送氨等化工产品的管道的定期检验,要按原化工部颁发(1995)968号《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年至少一次在线检验;利用大修停机时间进行较全面的检验,一般每六年至少安排一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的检验项目按上述检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5.10压力容器

  5.10.1压力容器,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

  5.10.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

  1)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分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或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必要时进行耐压试验。

  5.10.3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以后的内外部检验周期,按定期检验报告规定进行。

  5.11一般起重设备每2年检验一次,吊运熔融、炽热金属起重机每年检验一次。

  5.12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年检验一次。

  5.1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执行定期检验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附件校验制度,并按如下规定进行校验:1)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2)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校验单位应出据校验报告书并对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5.14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管理科组织实施。

  5.15安全科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5.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的报废管理

  5.18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达到、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予报废处理。具体内容执行《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

  5.19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还应将厂内机动车辆牌照交回原注册登记机构。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1、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7、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

  8、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必须填写交记录。

特种设备叉车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叉车统一管理,正确使用(包括行驶、装卸、停放)叉车,降低安全事故,减少叉车故障率,降低叉车维修成本,发挥叉车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叉车相关部门,园区内的外协单位、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3.定义

  无

  4.职责

  4.1物资采购部职责

  4.1.1负责各使用部门新增叉车采购、入库。

  4.1.2新购置叉车保质期内出现的机械故障协调厂家来维修。

  4.1.3叉车维修配件临时计划、月度计划备件的采购。

  4.2叉车使用部门职责

  4.2.1负责本部门叉车的日常点检、日常保养。

  4.2.2正确指导叉车驾驶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2.3负责本部门叉车驾驶员的调度、管理。叉车驾驶员是叉车驾驶、维修、保养、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4.2.4对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叉车故障、应写出详细事情经过、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考核责任,报相关部门。

  4.2.5负责叉车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物资采购部提出维修申请,并配合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设备维修科职责

  4.3.1负责全公司叉车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3.2配合叉车使用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等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3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叉车设备台帐。

  4.4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4.4.1参与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培训。

  4.4.2对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落实与考核。

  4.5仓库

  4.5.1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存放管理。

  4.5.2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出入库管理。

  4.6人力资源部

  4.6.1叉车驾驶员、维修人员招聘。

  4.6.2叉车驾驶员技能培训,上岗资格考评。

  4.7日常稽核

  4.7.1叉车使用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4.7.2设备维修科、行政科设备维修组会同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5.实施细则

  5.1新叉车购置

  5.1.1叉车使用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所需,由本部门提出叉车需求,报物资采购部审批备案。

  5.1.2物资采购部根据叉车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汇总各部门意见,备案审核后提报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核准。

  5.1.3由物资采购部组织收集:

  a、厂商目录、资料。

  b、叉车技术参数及使用详细要求确定:由叉车维修部门、使用部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参与,采购人员整理成新购叉车技术协议。

  5.1.4物资采购部在订购时将技术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呈公司主管设备高管核阅后,向厂家商议价格后,将申购单、合约书及相关资料呈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批示后办理。

  5.1.5物资采购部依据技术协议制定合同内容,以合同会签表形式呈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会签。

  5.1.6合同会签完成后,物资采购部依据叉车采购周期、叉车使用部门使用时间要求,给予采购。

  5.2资格要求

  5.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除叉车驾驶员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叉车。

  5.2.2叉车驾驶员在上岗驾驶叉车前,依据本公司叉车使用特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其进行严格的培训。培训(室内课程和实操)应包括正确的驾驶、在作业场所内驾驶叉车的危险及工业叉车标准的要求。

  5.2.3叉车驾驶人员要根据他们所要驾驶的叉车、区域作业、路况等特点;日常点检保养等相关知识达到要求后,最终由人力资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共同评审后,人力资源部办理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叉车使用(使用前准备、行驶、装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准备

  5.3.1.1驾驶员应检查燃油、发动机机油、冷却水、蓄电瓶的电解液是否充足或处在正常位置,不足时应按照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各仪表是否运行正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如有异常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5.3.1.3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

  5.3.1.4注意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低于标准的应及时充气。注意叉车的清洁工作,应经常擦试叉车的内外部位。

  5.3.1.5叉车启动时应注意观察电压表电压,若低于电压时,叉车应立即停止运行,叉车不能启动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叉车。

  5.3.1.6起动后,应注意发动机的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声响,发现故障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排除。发动机应运转5分钟后,方可起步行驶。

  5.3.1.7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维修科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电池损坏。

  5.3.1.8起步前,应注意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转向盘、转向拉杆、离合器及踏板、制动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检查液压升降系统及各部开关,操纵杆是否正常。

  5.3.2行驶要求

  5.3.2.1叉车驾驶员应该严格遵照叉车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

  5.3.2.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5.3.2.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5.3.2.4严禁酒后驾车,当叉车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时,有碍行车安全,不准驾驶车辆或调离岗位。

  5.3.2.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打电话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5.3.2.6叉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驶,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应在中间右侧行驶;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驶。

  5.3.2.7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进出生产区域、仓库、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倒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瞭望,谨慎行驶;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慢、让、停),谨慎通过。

  5.3.2.8通过狭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险仓库、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应禁止行驶。

  5.3.2.9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拔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专用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5.3.2.10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可行驶。

  5.3.2.11车辆与道路边沿应保持一定距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3.2.12叉车在出入仓库门、人流混杂,视线不清,拐弯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3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驶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刹车和高速转弯。

  5.3.2.14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必须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避免对叉车轮胎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5.3.2.16作业人员禁止空人站在货叉上进行高空作业,如有工作需要,请先做好安全防护。

  5.3.2.17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5.3.2.18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叉车占用人行通道。

  5.3.2.19严禁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5.3.3装卸要求

  5.3.3.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5.3.3.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5.3.3.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5.3.3.4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5.3.3.5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5.3.3.6叉车装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5.3.3.7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3.3.8不能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盘,不易稳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物体必须绑上绳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严禁使用叉车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3.10停车时,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驾驶座。

  5.3.3.11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围内不准有人员停留。

  5.3.3.12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离地大于0.5m)。

  5.3.3.14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5.3.3.15叉车司机损坏物货,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仓库负责人。

  5.3.4叉车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时必须进行交接,填写《叉车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让人员知道叉车的状态,以确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车司机交接使用叉车时,必须进行口头交接,以确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5.3.5.2驾驶员停车后,拉手刹车、挂空档、切断电路、将钥匙取出后才能离开叉车,严禁叉车停放时留存钥匙。

  5.3.5.3作业后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车辆停车处、消防设施旁等地方。

  5.3.5.4电动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柴油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熄火开关。

  5.3.5.5电动叉车充电须要选用叉车专用配套充电器,要轻拿轻放,不得让叉车电量耗尽,致叉车不能移动时才进行充电,这样会缩短电瓶使用寿命,充完电后,应关掉电源,在拉出充电器插头,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乱放。

  5.3.5.6柴油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拔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归放原处,严禁相关工具随意乱放。

  5.4叉车日常点检、故障维修、定期检查与保养、大修及年检

  5.4.1叉车的日常点检

  5.4.1.1叉车的日常点检工作由各区域叉车驾驶员具体负责,叉车驾驶员每天每个班次要对叉车进行点检,并将结果填写到《叉车日常点检表》中;若有故障,请及时通知上级领导,由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

  5.4.1.2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请在充电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标口位置为最佳,过多充电时会造成电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刹车不正常或出现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检修,叉车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5.4.2.1叉车发生故障时,叉车驾驶员应报告给上级领导,并立即停止叉车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不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2.3物流部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能处理时,由维修员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不能处理时,由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和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3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

  5.4.3.1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由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物流中心维修员会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制定,并定期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叉车使用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协助检查与保养。

  5.4.4叉车大修及年检

  5.4.4.1叉车的大修工作由叉车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维修科(组)提出维修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叉车维保供应商进行维修。

  5.4.4.2叉车的年检工作由特种设备管理员会同叉车使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安排落实年检工作。

  5.5叉车借用流程

  仓库以外的其他部门如需借用叉车请到仓库办公司填写叉车借用登记表,经叉车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叉车司机驾车前去服务,叉车司机必须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叉车服务。

  5.6处罚规定

  5.6.1使用叉车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据《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

  5.6.2当月累计违规本管理办法达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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