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高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是由于违犯征信系统规定造成的,其失信记录一般是不可以消除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对违反的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并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失信记录,其目的在于对不遵守社会信用的相关人员进行惩罚,以达到警示的作用。高消费令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判决的执行。从法学角度讲,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通过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生效判决。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发现违法,就会予以制裁,让其付出代价。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