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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立案前退赃如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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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诈骗罪立案前退赃可以不立案处理。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所有的钱都是在立案前自愿归还的,那么被认定为欺诈罪的犯罪要素是不足的。在一审前已全部返还的,不得起诉和免除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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