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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场所里的人员,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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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所在地县级以上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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