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有:
1、法律规定在一个家庭内部,各家庭成员间应当和睦友爱,禁止家庭暴力的出现;
2、夫妻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最终调解无效,而且请求离婚原因中包括家庭暴力因素的,应当予以离婚;
3、在离婚诉讼中,由于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双方面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获得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