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方式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一、关于劳务出资公司法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公司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因此《公司法》对于劳务出资没有规定。除非是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股东认缴出资后是否允许股东用股权来投资
股东认缴出资后能以股权投资。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出资的股权需要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并且出资后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且需要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