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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普通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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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

普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专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专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个人一般泛指个人开具的,多为普通手撕。

什么是代开

代开,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的行为。

代开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第2条的规定,申请代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代开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3、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小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确定。

哪些人能申请代开普通

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第2条规定,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代开: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

1、纳税人虽已领购,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或者停止发售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的,为其代开。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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